泉建电[2011]1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强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推进“五大战役”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检查组。由钟文成副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王卫红副局长、王文演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抽调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检查德化、永春、安溪、南安;第二组检查石狮、晋江、鲤城、市直、泉州开发区;第三组检查泉港、惠安、台商开发区、洛江区、丰泽区。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01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建筑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
2、各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实施意见情况;落实 “一岗双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情况;开展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奖优罚劣和“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及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情况。
3、新一轮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4、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其执业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包括监理、施工、检测和预拌砼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5、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层结构实施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控、预防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情况等。
6、建筑工地治理伪劣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和违规使用海砂情况。
7、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
8、劳务分包、工程款拨付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9、在建房建、市政和装饰装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汇报,查阅相关档案和工程内业资料,随机抽查4个在建工程,开展工程实体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测。重点抽查今年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被记分、约谈、通报的监理、施工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9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自6月10日至6月19日,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开展抽查复查;
第三阶段:自6月20日至7月1日,市住建局开展督查。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6月20日至22日 德化县 石狮市 泉港区
6月22日至24日 永春县 晋江市 惠安县(台商投资区)
6月27日至29日 安溪县 鲤城区 洛江区
6月29日至7月1日 南安市 市直(开发区) 丰泽区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表。
2、检查过程中,项目违规行为符合动态管理记分标准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录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检查组应签发督促整改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查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将予以表彰。
3、检查组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及现场抽查的工程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评价,并向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馈。
4、检查组成员在各地检查工作应认真负责,公正、廉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