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筑[2011]23号
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
201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省实施“大干150天”战役,出现原材料、运输等各种价格因素异常波动,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闽建筑[2010]39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条石以及砂石料等材料都出现价格异常上涨,请各水利建设项目参照闽建筑[2010]39号文、闽建筑[2009]18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闽建筑[2010]39号(请到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